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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

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3-08-11 10:39   浏览数:

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文件已上传至公共邮箱收件箱内btsczjjyk@126.com,密码111jyk),请及时与同级教育部门沟通联系,按要求抓紧开展有关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各旗县区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评审论证,择优遴选确定,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综合排序后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

2.项目预算不具体、不细化、用途不明确的不得申报,用地未解决或相关手续不齐全的基建类项目不得申报。

3.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应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期限相匹配,对有特定实施时间期限要求的项目,各地区应在申报表中详细注明。项目申报金额应与年度支出相匹配,科学规划,合理确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资料包括:

(1)旗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以正式文件联合印发的项目初审情况报告文件,内容包含对每个申报项目的考察情况,项目的有效性、合规性、可行性和真实性和项目绩效目标等审核情况,对项目初审意见等。

(2)旗县区项目汇总表(附件1)。

(3)项目申报书(附件2)。

(4)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申报主体单位申报综合信用承诺书(综合信用承诺书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项目申报主体单位资金匹配承诺、按照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报送有关进度数据和信息、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开展项目建设、确保不发生超预算资金现象、项目建设是否会形成债务等内容)。

(7)申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佐证材料(按下述基建类、设备购置类、维修改造类有关要求分别准备)。

2.基建类项目前期手续佐证材料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叙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资金构成比例,项目绩效叙述等内容)。

(2)当地发改委或相关部门项目批复文件(包括:项目立项(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环评、用地、招投标、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证明文件)。

(3)其他反映进展状况的建设手续,包括:在建项目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前期已投入资金相关凭证、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施工现场照片等资料)。

3.设备购置类项目前期手续佐证材料包括: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前期论证。

(2)采购设施设备详细清单(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数量、单价、总价)。

4.维修改造类项目前期手续佐证材料包括: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前期论证。

(2)维修改造内容详细清单(包括维修改造用途效果、维修改造技术要求、数量、单价、总价等)。

(三)绩效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项目建成或投入运营后有规范的绩效评价书面报告。各旗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严格审核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申报项目的地区在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要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包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库(官网https://czj.baotou .gov.cn/智慧财政栏中包头市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对应项目库中,进入“财政教育专项资金”栏目,对应填写下设的8个项目中的一类),提交财政部门审核。未录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资金支持。

(二)项目初审

旗县区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对项目申报的有效性、合规性、可行性和真实性、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可采取实地踏察与书面审核相结合方式。

根据审核结果,旗县区教育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财政局。

(三)项目评审

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委托包头市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及资金保障中心对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录入中央转移支付平台填报相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报告、旗县区项目汇总表由各旗县区教育部门起草汇总,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表由项目申报单位逐一编制;前期手续佐证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各地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公章。

(二)项目资金只能用于资金支持方向以及申报项目内的建设内容,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补助企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相关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三)项目申报主体部门应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项目相关建设手续合规。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教育局、财政局要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抓紧梳理征集有关项目,于8月17日前汇总形成正式报告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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