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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学院

绿色食品现代产业学院

时间:2023-11-22 11:15 浏览数:次

绿色食品现代产业学院理事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绿色食品现代产业学院合作协议》中关于产业学院管理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理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绿色食品现代产业学院理事会是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丹妮娅(佰嘉)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敕勒川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组织。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对绿色食品现代产业学院办学中合作事项对应的专业建设和发展、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产学研互动、打造“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企业员工培训、技术服务、人才需求等方面的决策与实施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检查、指导、咨询、监督和协调。

第三条 绿色食品现代产业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社会经济发展,面向职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理事单位各自的优势,积极探索教育和教学改革,建立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紧密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教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以产教深度融合为基础,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为核心,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实现资源互补、政策共享、连锁培养、科学发展。

理事会坚持的原则是: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地方有关规定,在政策与发展战略框架内,以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诚实守信、交流合作、共谋发展为原则,推进双方的密切合作,确保产业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合作共赢。

第二章 理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产业学院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为产业学院的决策机构,院长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全权管理并有效运行产业学院。理事会成员按共建协议约定内容由合作双方指定人员组成。

绿色食品现代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是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丹妮娅(佰嘉)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敕勒川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组织。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对绿色食品现代产业学院办学中合作事项对应的专业建设和发展、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产学研互动、打造“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企业员工培训、技术服务、人才需求等方面的决策与实施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检查、指导、咨询、监督和协调。理事会由17名理事组成,设立理事长1人(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6人(由学院和企业委任),理事会理事由学校派出8人、企业派出2人组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立秘书长1人(由学校委任)、副秘书长2人(由企业委任)。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两次,一学期至少一次。

产业学院院长为理事会成员之一,经理事会决定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食品生物工程系主任纪铁鹏担任,产业学院院长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绿色食品现代产业学院在理事会的指导下,制定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及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确保产业学院能为行业、企业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制定基本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岗位设置、资源投入与共享、考核评价等相关运行管理制度,确保产业学院有序高效运转。

第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理事可以连任;理事在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原岗位,其理事职务自行终止,由接替该职务的人员担任理事。

第六条 理事长负责主持理事会会议,审定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决定理事会的召开,为产业学院的发展提供专业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成员按照工作需要由双方委派人员担任。

第九条 理事均为不带薪的职务。理事因参加理事会会议和活动而产生的费用,由理事会成员单位各自承担。

第三章 院长负责制及产业学院机构设置

第十条 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产业学院院长负责制,院长为理事会成员之一,人选由理事会召开会议确定。

第十一条 产业学院院长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产业学院发展规划,拟定和执行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制定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

(三)拟订学院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向理事会提议产业学院重要人事任免;

(四)主持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五)执行理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第四章 理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产生和撤销产业学院所设的相关工作机构;

(三)审议产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议产业学院相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及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五)审议本产业学院基本规章制度;

(六)推动校企合作、校际合作;

(七)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八)审议通过理事提出的议案;

(九)讨论、决定学院的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一)提案:由理事会秘书或院长负责向理事长提交理事会审议的议题,由理事长批复同意后交理事会审议;

(二)审议:由各位理事对议案发表独立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理事会审议意见;

(三)表决: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四) 决议:理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为理事会的重要文件,是产业学院运行和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理事会的决议应经全体理事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其中对于理事会章程的修改、吸收新成员单位、以及涉及到产业学院发展前途的重大事项,应经全体理事成员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决议由产业学院院长负责执行。院长应向下一次理事会会议报告执行决议的情况。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

(一)召开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会秘书处于开会期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各位理事成员;

(二)会议通知应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并附上会议审议的材料;

(三) 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四) 理事会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两次,一学期至少一次,理事长认为必要或由发起人单位提议或三名以上理事联名提议,理事长应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理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理事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理事会会议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五章 理事会成员单位、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应恪守《合作协议书》以及有关文件所承诺的义务和责任。理事会成员单位应将支持产业学院和培养产业人才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

第十七条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应确保产业学院办学所需的基本设施和相关办学资源并能够按照理事会审定的教学计划予以执行,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合作企业应按照协议内容、深化产教融合各项工作,确保产业学院人才培养取得实效。合作企业与学校有责任与义务多渠道筹集产业学院办学资源,在产业学院秘书处的统一安排下有序进行产业学院的建设工作。

第十九条 各位理事成员均享有参与理事会议事的权利,有权对理事会审议的议题提出独立的审议意见,同时享有对产业学院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条 各位理事成员同时也负有利用其自身的学识、资源、社会影响力等为产业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义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生效、终止

第二十一条 根据产业学院未来的发展情况,经理事会一致同意可以对本章程进行修改。修改的章程生效后,旧的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章程经理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并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章程的有效期限与产业学院的建设期限一致。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绿色食品现代产业学院理事会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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